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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委员会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由已担任学校各学科教学委员会委员、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教授代表、学院(部、中心)部分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担任;本科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是在学校校长领导下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的组织。
第四条  本科教学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参与审议学校专业规划、设置与建设;
(二)研究、参与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研究、参与审议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
(四)指导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部、中心)开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五)研究、审议学校本科教材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六)负责学校优秀本科教学成果的推荐;
(七)负责收集国内外本科教学改革等相关信息,及时反映学校本科教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按照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总结报告等及时送教务处并报学校校长及分管副校长。
第七条  学院(部、中心)应支持本科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成员所在学院(部、中心)应积极支持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保证。学院(部、中心)应主动邀请本科教学委员会成员参加有关本科教学工作会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成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工作,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校对本科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学校  本科  教学委员会  规程  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05年9月26日印发